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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三讀通過 打造全民參與運動國家

2025-07-08 發佈 蘇瑞雯 臺北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三讀通過。(體育署提供)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三讀通過。(體育署提供)

為促進我國運動產業蓬勃發展,立法院今天(8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8條、第13條、第26條及第26條之2等修正條文。本次修法聚焦於擴大資源挹注、完善職業運動制度、加速業餘運動職業化及強化賽事支援,藉此為運動產業提供更穩固的發展基礎,建構優質多元的運動環境。

 

教育部體育署表示,本次條文修正由行政院與立法院共同協力推動,共通過4條條文修正重點,具體內容如下:首先,為強化運動科技應用,第8條修正賦予主管機關得以輔導或獎助方式,鼓勵業者運用數位技術及資訊科技,提升運動產業服務品質與競爭力,推動運動科技化與創新轉型。

 

其次,第13條修正納入國家發展基金,允許其與民間資金共同投資運動事業,協助運動業者取得推展業務所需資金,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活絡產業經濟循環;第三,為鼓勵民間支持全民運動,第26條增列企業捐贈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得依所得稅法規定列為費用,有助提升企業參與運動公益的誘因。

 

最後,新增第26條之2,提高民間對運動賽事的捐贈減稅誘因。針對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及重點賽事的主辦單位,其捐贈得加成減除之額度由150%提升至175%;同時,針對業餘運動及重點賽事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之適用期間,自原先5年延長至10年,進一步強化資金投入的可預期性與持續性。

 

體育署表示,配合運動部即將成立及整體運動產業發展趨勢,透過本次修法,不僅有助於導入國家及民間多元資金,更將強化運動賽事的發展動能,促進全民參與運動,打造一個全民參與、多元發展、創新驅動的運動產業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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