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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 推動永續校園

2025-07-04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研習移地至臺中西大墩窯文化館參訪以觀摩環境永續教育實踐經驗

研習移地至臺中西大墩窯文化館參訪以觀摩環境永續教育實踐經驗

為了積極推動學校環境教育並落實《環境教育法》相關規範,教育部國教署委託國立南投高中辦理「114年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完整參與本次研習者可取得24小時研習時數,並得據以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這次研習邀請長期致力於環境教育推廣的學者專家,自環境教育趨勢與理論進行介紹,針對聯合國與我國永續發展目標、能源轉型、淨零排放與自然碳匯等重要環境議題進行專題講授,並逐步聚焦於環境教育教學的設計與實踐,強化參訓人員專業知能,實踐永續校園願景。

 

國教署表示,研習對象涵蓋校長、主任、教師及相關行政人員,課程依「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及「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辦理,學員於研習結束後,可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曾任教或任職於各級學校從事環境教育工作連續1年或累計2年以上,並參與環境相關議題研習,其研習時數經教育部認定達24小時以上。」,以經歷辦理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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