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113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教務、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上,教育部說明在「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國土安全韌性特別條例草案」(特別條例)中所爭取到的100億元的高教人才永續發展促進方案,希望能針對人才稀缺的重點領域延攬人才。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廖高賢表示,受到國際局勢、產業發展影響,教育部規畫運用100億元促進高教人才永續,提供初聘老師簽約金、5年內的留任獎金,以及10年內的績效獎金。
廖高賢司長指出,方案希望能為老師設置專戶,提供初聘老師「簽約金」,5年內訂定留任獎金,第6到第10年訂定績效獎金,希望透過政策留任教師,教育部訂定10年標準,老師聘滿10年即可提領;若是10年內想提領,也可透過制度設計讓老師彈性申請運用。如果教師未達10年就離職,包含轉任他校在內,都可按照任教年數領取獎金及簽約金。
關於學校如何申請,廖高賢司長表示,教育部會評估學校的系所、教師人數、推估未來退休人數以及領域、學校辦學來撥給經費,類似「基金」概念,由學校自行規畫。學校可依照教師研究、教學的整體表現訂定校內獎金辦法,教育部會審核學校規劃的機制,審核通過後就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