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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工讀 勞動權益與一般勞工無異

2025-06-20 發佈 徐筠庭 彰化

暑假即將來臨,許多在學學子都會選擇透過打工方式先體驗瞭解職場生活,進而累積個人工作經驗與能力,卻常常因為社會經驗不足,權益受損案例層出不窮,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處表示,暑期工讀雖是短期性工作,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

 

處長張世忠處指出,雇主於僱用工讀生時,與工讀生約定之薪資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目前最低工資月薪為2萬8,590元,時薪每小時190元,另工讀生延長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總計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並且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處長張世忠也特別提醒,實施4週彈性工時之事業單位,若有部分工時之工讀生,其該工讀生並不適用彈性工時,必需遵循每7日中應有一日為例假之規定,又若工讀生已有提供勞務之事實,雇主即應依規定給付工資,不得以「實習」、「試用」或「在職未滿若干日」為由,拒付或短付工資;若休息日或正常工作日有延長工作時間之需,雇主應加給延長工時工資,國定假日出勤則加倍發給,否則,將受罰鍰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裁處。

 

另外,工讀生若工作未滿1個月,其工資應如何計算?張處長特舉例說明:勞工於114年7月1日到職,7月15日離職,約定月薪3萬元,每日工作8小時,其薪資計算方式為:30,000天÷30天x15天=15,000元,千萬不可將例假、休息日扣除計薪,方符合法令規定。若勞資雙方約定按時或日計薪者,雙方約定之工資額高於每小時最低工資或每小時最低工資之數額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時,其計算方式為,約定工資x實際工作出勤天數即可,其例假及休息日,依勞動部解釋,除另有約定外,可毋須再行加給。

 

張處長再次提醒雇主,工讀生與一般勞工享有一樣的勞動權益,亦包括職災與資遣等相關規定,不因其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型態係兼職或全職而有所差別,同時也要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退休金,以符合規定、免受罰,雇主如因勞動法令認知不足而有協助需求,亦可提出諮詢或訪視輔導申請,勞資雙方如有相關疑義者,可逕洽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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