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22日)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草案,未來不僅舉辦競技類競賽可獲賦稅優惠,舉辦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的賽事也同樣享有賦稅優惠,另外捐贈經費支持運動產業,營利事業所得稅可加成減除額度提高到175%,希望提供更多誘因,促進產業發展,帶動全民運動。
運動部即將在9月9日掛牌,運動部成立的重要目標,是發展全民運動與促進運動產業發展,鼓勵民間投資運動產業,因此「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第13條,增加「投資」相關法源,未來可引進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投資運動產業,有助於運動事業取得推展業務所需資金。
教育部體育署署長鄭世忠指出,本次修法也放寬賦稅優惠規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原本規定,只有舉辦競技運動、傳統體育項目可以享有賦稅優惠,修法後新增舉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促進全民運動發展賽事,如俱樂部運動賽事、政府機關或營利事業自辦比賽、社區聯誼賽等賽事種類,通過認可後都得以享有稅賦優惠,希望可以帶動全民運動風氣;第26條之2更放寬營利事業捐贈職業運動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在稅務減除的額度,從目前的150%,提高到175%,同時對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的捐贈,得減除營利事業所得額的施行期間從5年延長至10年,希望增加誘因,提升營利事業捐贈意願。
鄭世忠署長表示,這次修法有利於運動產業獲得發展期間所需資金、健全職業賽事發展、促進業餘運動職業化及打造優質運動賽事,有效推動運動產業發展。
行政院院長卓榮泰聽取報告後表示,運動部將於9月9日國民體育日成立,相關修法與配套措施更要同步跟上。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修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