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政策

政院拍板購買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 延長到116年底

2025-05-01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會。(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今天(1日)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購買能源效率分級為第 1 級或第 2 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等節能家電,減徵貨物稅每台2千元的政策,延長實施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並增訂行政院得視實際推展情況延長1次,以2年為限。

 

財政部說明,這項措施自108年6月15日起實施,歷經2次延長實施期限共4年,截至114年3月底,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1,271萬臺,減徵稅額約211億元。據經濟部評估,這項措施有助於我國2050淨零轉型,達成「能源效率極大化」的目標,且因應114年及115年起將相繼實施冷暖氣機、除濕機容許耗用能源新基準,有持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提升高效率電器市場滲透率並促進家電產業升級的必要,因此延長本措施實施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並可情況延長2年。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