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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青年基本法完成預告 青年團體籲納入18歲公民權

2025-04-23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立委范雲(左三)、吳沛憶(右一)與青年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將18歲公民權納入青年基本法。

立委范雲(左三)、吳沛憶(右一)與青年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將18歲公民權納入青年基本法。

 

教育部擬定的「青年基本法」草案已經完成預告,後續將進入立法程序,今天(23日)立委范雲與臺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等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教育部應將18歲公民權納入「青年基本法」版本,並完善目前青年參與機制設計不足之處。

 

 

立委范雲、吳沛憶、臺灣青年世代共好協會、臺灣青年民主協會、EdYouth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臺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皆出席記者會,為青年爭取權益。

 

立委范雲說明,她接獲許多青年代表反映,目前18歲公民權和青年參與機制兩大面向仍未納入「青年基本法」中,她指出,18歲公民權具有很高的正當性,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目的是限制政府、給予人民權利,所以透過法律延伸憲法賦予的選舉權到18至20歲,其實是擴大對成年公民的權利保障,也符合憲法保障人民參政權的意旨。因此,透過納入18歲公民權、並規範選罷法相牴觸規定停止適用,才能最完整落實「青年基本法」立法目的。

 

世代共好協會副理事長林思愷肯定行政院將送出「青年基本法」草案,但協會建議,憲法規定20歲以上擁有選舉權,但基本權利從來沒有上限的問題,如同義務教育為9年,但國民教育實際上已經是12年,並沒有因此違憲,憲法存在的意義是保障人民權利而非限制,因此希望「青年基本法」能將18歲公民權納入,讓青年擁有完整的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以符合世代正義。

 

臺少盟副秘書長張祐嘉提醒,「青年基本法」應參考聯合國1981年對青年為「15至24歲」的定義,因此,建議明確納入15歲以上的青年,補足18歲以下發展與參與政策的空白,同時給予18歲以上青年的完整參政權;其次,成立行政院青年專責機構,統整跨部會的措施,避免政策資源分散。

 

臺灣一滴優教育協會理事長蔡其曄則關注青年代表組成與運作,他建議,應比照兒權公約保障低年齡層和學生參與比例,也應保障多元背景青年,規定性別比及身心障礙者等不利處境者參與。在運作上,則應參考過去中央兒少代表制度,讓會議委員由青年代表互選產生,透過民主機制反映青年聲音、而非被政府單方面決定「誰能代表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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