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藝文市場秩序,臺北市政府成立「黃牛防治專案小組」,由文化局、警察局等跨單位聯手查緝不法黃牛,文化局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至今已經裁罰86件黃牛案,累計裁罰總金額近2,300萬元,單一案件最高罰款達264萬元。文化局再次呼籲,不只是成交才算黃牛,只要上架兜售就是違規,一經查獲就會開罰。
臺北市文化局副局長陳譽馨表示,自從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施行以來,各界相當重視黃牛票交易情形,黃牛情況不只嚴重影響藝文市場公平性,違法者也恐將面臨高額罰鍰。依文創法規定,違法加價販售將面臨票面價值10倍到50倍的罰鍰,並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只要上架或兜售,都須負擔法律責任。
陳譽馨副局長指出,臺北市依文創法跨局處查緝不法黃牛,發現很多民眾因為法律認知不足或是因為一時貪心而遭到重罰。曾有位民眾將2張原價5千多元的演唱會票券加價到5萬多元販售,雖然最後票券沒有售出,但根據文創法規定和文化部函釋,「販售」行為包含在網路上架、陳列及兜售,並不限於實際售出,所以即便最後沒有完成交易,上架販售仍屬違法的行為,被裁罰47萬400元。此外,還有民眾委託他人加價在網路兜售票券,並討論事成後分潤,遭警方查獲移送文化局調查,雖然未成功售出,但仍違反文創法,且依照《行政罰法》第14條規定,多人共同策劃及進行加價轉售,只要有「共同故意」與「分工合作」,皆會依情節輕重針對參與者分別裁處。
文化局表示,黃牛情況不只嚴重影響藝文市場公平性,違法者也恐將面臨高額罰鍰,有許多案例是民眾對法令不熟悉、因一時貪小失大,或認為僅是協助取貨代售而不涉違法。文化局再次強調,無論是否完成交易,或僅是協助黃牛行為,都須負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