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我國個人資料保護獨立監督機制,深化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行政院今天(27日)通過「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將成立獨立監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並增訂個資事故通報、應變與紀錄留存義務、公部門個資保護監管機制,及監管私部門個資保護的過渡期間機制等相關規定,強化我國整體個資蒐用的合法性與可信度。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成立後,是中央三級獨立機關,委員會委員5到7人,採合議制,任期4年,並受任期保障,任滿得連任,獨立行使職權。
修法後,賦予個資會必要監管職能,同時增訂個資事故的通報義務,日後將由個資會統一受理個資外洩等事故通報,以利掌握相關事態,此外,個資法修正增訂公務機關應置個資保護長,由機關首長指派適當人員兼任,以統籌規劃的角色,由上而下、深化落實公部門的個資保護文化。同時增訂公部門內、外部監管機制,由上級機關督導所屬,搭配個資會的外部稽核及行政檢查,內外並行加強個資保護。
考量個資會成立初期的監管資源尚未齊備,故設計有6年的過渡機制,由個資會直接監管目前沒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已有明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業者,則在個資會成立後6年內,逐步完成監理事權統一。曾鈺羢 乾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