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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契約查核11件違規 四個陷阱最常見

2025-03-03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行政院消保處記者會。

行政院消保處記者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3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去年(113年)抽查預售屋契約違規情形,在抽查的60件契約中,有11件不符合規定,共被裁罰234萬元,其中有2家建商共3個建案分別被裁罰30萬元最高,同時也列為今年的查核重點。

 

 

行政院消保處、內政部及地方政府合作,自109年起抽查建商預售屋契約,113年除了三個離島縣市外,在全國抽查50件契約,並額外增查10件全國銷售戶數排名前10名的建案,針對每個建案的「契約審閱期」、「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驗收」及「通知交屋期限」等15項目進行查核。

 

在基本查核的50件中,有8件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規定,而在額外增查的10件中,則有3件部分不符合規定,在11件違規契約中,高雄市富發建設(股)-巴黎河左岸、臺中市興富發建設(股)-蘿曼蘿蘭及彰化縣源清建設(股)-源清星宇因多多向不合格,分別遭罰30萬元最多。

 

行政院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表示,違規情節較嚴重的樣態包括違反「契約審閱期」,依規定審閱期應該要有5天,但建商因「計算方式錯誤」,讓審閱期不足5天;違反「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規定,例如未記載停車位的高度、停車位的長寬從牆壁壁心開始計算,及在契約中沒有列出停車空間占共有部分面積的比例,只是將法規條文列入;違反「驗收」規定,如部分契約中交屋保留款的數額有低於法定「房地總價5%」的情形,或將交屋保留款納入銀行貸款中,降低消費者對瑕疵修繕的保障,還有部分建商「違反通知交屋期限」,未履行「交屋前完成瑕疵修繕的義務」,要求消費者接收有瑕疵的房屋。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次違規的建商,將列入今年的查核重點,同時也提醒消費者,簽訂預售屋契約前,可先上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確認建案契約備查狀況;逐點核對契約內容是否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如果遇到契約內容不合規定的建案,應拒絕簽約,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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