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日前公告113年體育運動精英獎辦理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即日起開始收件。依據「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凡符合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不論中央機關(構)、各直轄市和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全國性體育團體、直轄市和縣(市)體育(總)會、各級各類學校,及媒體機構等皆可推薦送件。
體育署表示,今年體育運動精英獎各獎項(除終身成就獎外)的評選事蹟期間訂為112年10月17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受理推薦收件截止日為10月3日止,以郵戳為憑。
體育署強調,精英獎為國內一年一度體壇盛會,體育署自88年起辦理至今,今年為第26屆,除表揚成績優良運動選手與其教練外,也頌揚對臺灣體壇有特殊貢獻之團隊或個人,猶如國內體育界的奧斯卡。精英獎獎勵項目包括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運動團隊獎、最佳新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特別獎及終身成就獎等共8項,預計於11月公布入圍名單,12月舉行頒獎典禮。
體育署說明,有關精英獎送件方式,請填妥推薦表後完成簽章,附相關證件及佐證資料影本,於收件期間送達教育部體育署(郵戳為憑),並同時將推薦表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才完成送件程序。相關訊息及推薦表在體育署網站最新消息,或以關鍵字「體育署精英獎」搜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