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消費者安全的運動環境並保障運動消費權益,教育部體育署對於健身中心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均訂有「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規範,並向業者加強宣導消費者保護資訊,以有效降低消費糾紛發生,健全消費者權益與環境,期望帶動健身產業更加蓬勃發展,共同努力創造友善運動健身環境。
體育署說明,為降低健身房業者屢傳與消費者間消費爭議情事,體育署除透過督導地方政府輔導、查核健身房業者應遵循「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範與消費者簽訂契約外,也提醒消費者在簽訂會籍或教練課程契約時務必多加注意,不要因為業者推出優惠方案而受到吸引就馬上簽約,應先詳細審閱契約條文內容,對於契約內容有任何問題也應在簽約前向業者詢問瞭解,同時切記應衡量自身的能力(時間、體能和經濟條件),不要因業者促銷而一次購買過多課程,以避免契約過期但課程上不完或教練離職等原因,而衍生解約退費糾紛。
另外,消費者如發現業者有違反「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與「健身教練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或遇到業者有不當推銷教練課程的情形,可適時向地方主管機關反映,經查證屬實且要求限期改善仍未完成者,則由地方政府逕行發布消費警訊,以善盡資訊揭露責任。
體育署表示,將持續與地方政府輔導業者遵循規範訂定教練課程契約,目前也責請各地方政府積極辦理113年度消費者保護查核作業,如屬查核不合格的業者,將限期業者儘速完成改善,以保障民眾健身消費權益,以及降低相關消費糾紛發生,讓民眾能安心享受運動樂趣,更達到運動健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