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6)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修正草案,醫師類科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增列六年制醫學系應完成四年級課程,四年制學士後醫學系應完成二年級課程之規定,除此之外,也修正藥師類科的應試科目名稱,自114年考試開始適用。
考試院說明,現行醫師第一階段考試的應考資格,僅規範修畢醫學系基礎學科成績及格,有學校證明文件者即可報考,為避免部分學校集中將基礎醫學課程排在低年級,壓縮低年級的通識、人文與博雅教育課程,影響學生的學習態度以及對人文關懷相關課程重要性的認知,醫師第一階段考試應考資格,增列六年制醫學系應完成四年級課程,四年制學士後醫學系應完成二年級課程的規定。
考試院表示,針對藥師考試部分,本次修訂藥師類科應試科目名稱為「藥學(一)(包括藥理學與藥物化學)」、「藥學(二)(包括藥物分析與生藥學(含中藥學))」、「藥學(三)(包括藥劑學與生物藥劑學)」、「藥學(四)(包括調劑學與臨床藥學)」、「藥學(五)(包括藥物治療學)」及「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不過各科考試範圍、內涵及命題大綱不變。
考試院補充,考選部採納台灣藥學會及相關機關意見,延長部分科目的考試時間,試題題數80題的科目考試時間,從60分鐘延長為90分鐘,並自113年第二次專技高考藥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開始實施,詳細資訊請參閱應考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