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院會今(14)日通過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專業科目減考2科,自113年起適用,以符合用人機關需求,同時減輕應考人應試負擔。
考試院表示,本次修正是考量地方特考與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性質及用人機關相近,參考現行高考三級社會行政類科列考的專業科目,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的應試專業科目從6科調整為4科,列考「行政法」、「社會福利政策與法規」、「社會學」、「社會工作」,自113年6月1日開始施行。
113年地方特考預定12月7日到9日在臺北、桃園、新竹、臺中、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14個考區舉行,9月10日到19日開始受理報名,有志報考的民眾請儘早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