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放寬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及增加記點項目,引發民怨,今天(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放寬到未來有10項罰鍰在1200元以下的微罪,不讓民眾檢舉,分別是(一)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二)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三)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四)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五)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六)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七)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八)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九)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至於違規記點的部分,若是當場舉發案件才記點,利用科技執法或由民眾檢舉而逕行舉發的案件則不記點;若違規民眾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1年1次為限提高至1年2次(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