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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教育部通過「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打擊賽事黃牛

2024-02-23 發佈 詹蕎語 臺北
「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內容摘要。 (體育署提供)

「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內容摘要。 (體育署提供)

教育部第934次部務會報審議通過「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希望藉此確保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正常流通,維護民眾觀賞賽事權益,也讓地方主管機關在處理違規案件及獎勵等程序時有所依歸。

 

教育部擬定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草案,於今年1月5日生效,主管機關執法於法有據,體育署呼籲運動賽事黃牛切勿心存僥倖。
 

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本條例第24條之1第6項規定納入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檢舉獎勵的法源,教育部參照文化部「文化創業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立法精神訂定「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違規案件檢舉處理及獎勵辦法」(本辦法),內容包括受理檢舉案件的管轄、檢舉人提出檢舉的方式、保密等其他應遵循事項等規定。

體育署表示本辦法預計於2月底完成發布,同時也將與政府、警政單位等共同討論建立檢舉專區及查緝作業等配套措施,呼籲運動賽事或活動的黃牛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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