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春節期間租車出遊,要確認業者的租車契約條款是否符合「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以避免消費糾紛。
行政院消保處指出,租車服務常見的消費申訴有:業者未完整揭露費用相關資訊、取消租車遭業者沒收租金或定金、還車後業者遲不退還押金等。因此,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租車時,務必留意業者的租車條件及收(退) 費資訊,例如業者只有在消費者於當天通知解約或怠於通知時,才可以不退還定金,且定金最高不得超過總租金的30%。
其次,承租車輛時,要注意車況點交並詳細紀錄,租用期間,消費者也應善盡保管與維護義務。此外,車輛維修的處理方式與責任也應在契約中詳細載明,例如車輛應送原廠或其他車廠修理。
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租車時要仔細閱讀契約,如發生消費爭議,可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進行線上申訴,或向各地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