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表示,行政院為了鼓勵特殊教育教師實際從事特教教學、擔任導師及行政工作,已於今年(113年)1月10號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將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兼任學校分散式資源班或巡迴輔導班導師、兼任特殊教育學校主管及兼任一般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者,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並溯自去年(112年)8月1號開始生效,約有5,800多名特殊教育教師受惠。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之前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就已表示會全力支持特殊教育的資源。教育部說明,現行編制內特殊教育教師持有特教教師證書的專任教師每月可支領新臺幣1800元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在「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規定修正前,依第3點規定,特殊教育教師兼任資源班導師、特教學校主管及一般學校特教業務主管者,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是依其實際授課節數比率支給,並非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
國教署表示,在「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修正後,讓擔任資源班導師及特殊教育業務主管職務的特殊教育教師,都可支領全額特殊教育職務加給1800元,持續提升特殊教育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