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天(4號)邀請教師、學生、家長團體及六都代表,召開校園安全諮詢會,就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提升學校安全與輔導量能及建立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機制等進行討論。未來將對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人力進行增補,國中部分預計於114學年度完成,國小部分預計自原定120學年度提前到116學年度完成,並規劃各縣市政府聯絡處增置高關懷學生個案輔導員,中小學學務、校安人力將朝增置方向研議。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表示,有關「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明確界定「特定學生」定義條件「少年觸犯刑罰法律,遭警查獲,或由少年法院審理期間,或少年法院已裁定保護管束執行期間者。少年有偏差行為,遭警查獲,經警方發送「學生偏差行為通知書」者。符合防制藥物濫用特定學生各類身分之一者。後續將研議新增保護管束結束後是否列為「特定學生」相關範疇追蹤管理,或納入學校是否可自行決定搜查對象。」
潘部長表示,在高關懷學生過渡性中介教育措施部分,建立個案輔導評估機制,首先進行出少觀所前的評估,協助判斷學生是否可直接入校入班或是需進入學校內提供的中介教育中途班等,或需要先進入社區中介教育基地進行適應銜接;再來,評估機制持續進行個案輔導評估與關懷,並就個案提出適應銜接情形,建議後續計畫讓個案能順利入校入班。教育部與地方政府及縣市在地社區關懷據點或民間團體,協力擴充及建置中介措施與基地。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獲進入少年法院裁定或交付學生返回校園,或接獲警方通知學生有觸法、曝險或偏差行為,學校接獲相關進出通知,應立即通報學校主管機關知悉,並同步通報縣市聯絡處。
教育部也規劃各直轄市政府校外會及各縣市聯絡處擴充增置個案輔導員,以個案輔導關懷,機動協助有高關懷學生個案學校的支持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