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生活

政府打擊運動黃牛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條文三讀通過

2023-12-15 發佈 石耀宇 臺北
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彰顯政府保障民眾觀賽權益及打擊運動賽事或活動黃牛決心 (體育署提供)

立法院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彰顯政府保障民眾觀賽權益及打擊運動賽事或活動黃牛決心 (體育署提供)

立法院院會今天(15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第24條之1條文,未來對於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有販賣黃牛票行為者,將處以販售票面金額的10倍至50倍罰鍰;如果是免費賽事,則每張票券最高可處1萬8千元,充分彰顯政府保障民眾觀賽權益,以及打擊運動賽事或活動黃牛的決心。

 

「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重點涉及「處罰加價販售票券之行為」,除了參照文化部「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規定的立法精神進行罰鍰規範,同時考量全面或部分免費入場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的免費票券,也應納入處罰範疇,因此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的罰鍰額度。

 

另外針對「以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大量掃票之行為」,已經擾亂購票市場秩序,嚴重侵害到一般民眾公平取得票券的機會,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未來調查或取締相關違規時,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可洽請警察單位派員提供必要的協助。

 

這次的條文也納入檢舉獎金法源,將自總統公布施行後6個月內積極研擬相關子法(包含訂定加價販售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行為的裁罰基準),並與文化部、各地方政府等單位討論相關配套措施,像是建立檢舉專區、查緝業務執行作業等工作,鼓勵民眾勇於檢舉違規事實,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教育部表示,期盼能透過這次「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修法,確保民眾觀賞運動賽事或活動的權益,增進運動賽事或活動觀賞人口提升效益,進而帶動臺灣整體運動產業發展。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