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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

針對北市有國中販售雞塊、甜飲 教育局已啟動調查並依法處理

2023-10-19 發佈 周明慧 臺北
北市嚴正重申校園合作社販售食品應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北市嚴正重申校園合作社販售食品應符合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

針對臺北市議員揭露士林區某國中在合作社販賣高油高糖高鹽食品,可能危害學生的健康,臺北市教育局對此嚴正重申,校園合作社販售食品應符合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針對遭點名學校販售的食品、合作社營業利潤流向已啟動相關調查作業,如果發現有不法情事將依法處理。

 

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鄧進權表示,學校設立合作社的目的包括教育合作、文具採購、服裝委託業務,教育部和北市教育局針對校園飲品和點心販售訂有相關規範。教育局曾在5月中旬前往被揭露國中進行抽查,確實有違法販售的食品,已當場要求下架和改善,後續會再加強抽查方式。鄧進權副局長進一步說明,依合作社管理要點規定,如發現有不法情事,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如有損害校譽、侵害學生權益、違反公務人員品位保持義務,或有損師道等情況,校長由教育局予以申誡以上處分,情節嚴重者予以記過以上處分;兼任理事主席、經理及有關學校人員由學校依權責懲處並報送教育局備查。

 

北市教育局已通函各校,重申校園合作社販售食品應符合教育部「校園飲品及點心販售範圍」、臺北市教育局「校園食品手冊」及「年度校園食品核可販售名單」,並再度強調,學校應全面盤查檢核合作社所販售的食品,不符規範者應立即下架,不得販售;如果是在合作社設置教職員專區,仍應符合校園食品規範。教育局也將對學校採無預警、不定期進行校園食品抽查及輔導工作,抽查不合格的學校要在7日內提交改善及檢討報告,並增加不定期到校複查次數。針對逾期未改善者,教育局將追究學校相關主管人員未盡督導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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