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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攜帶伴手禮回臺要注意 入境僅能自用不得販售

2023-08-02 發佈 王芓諭 臺北
海外攜帶伴手禮回臺要注意 入境僅能自用不得販售

海外攜帶伴手禮回臺要注意 入境僅能自用不得販售

疫情過後國境解封,國人紛紛前往海外旅遊,民眾也經常購買當地的「伴手禮」,不論是食品、藥物、醫療器材或是化粧品等,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入境臺灣時應遵守相關輸入規定,僅供「個人使用」,不得供應、販賣、公開陳列、提升消費者試用或轉供他用。

 

疫情解封,出國觀光逐漸常態化,衛福部食藥署特別提醒民眾,返國須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税放辦法」限量規定,像是食品的部分,食品組視察高毓言表示,符合以下情況,可免申請查驗,錠狀、膠囊狀食品供個人自用,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一般食品供個人自用時,價值需在1,000美元以下,且總重量在6公斤以內。

 

藥品的部分,藥品組科長張雅婷說明,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若是攜帶處方藥入境的旅客,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二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至多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醫療器材的部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蔡文偉說明,可便捷通關的方始來進行輸入,數量包括OK繃不超過60片、液體OK繃不超過4條、醫用棉棒不超過200支、衛生套不超過60個、衛生棉條不超過120個、日拋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二種不同度數為限、矯正鏡片合計不超過1副、醫用口罩合計不超過250片。

 

最後則是化粧品的部分,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組科長張家榮說明,攜帶特定用途化粧品用途,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以原包裝為限,海關得逕予放行,超過公告數量者,其超量部分由海關責令限期退運或銷毀,以上規定提醒國人要特別留意,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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