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夏季天氣高溫炎熱,時常連續出現36度的高溫,民眾暴露在太陽下不僅會曬黑、曬傷,甚至嚴重會導致熱衰竭,因此防曬很重要,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陳惠芳提醒民眾要注意防曬三要點-「要避、要擦、要遮」,才能讓肌膚不受傷,避免在上午10點到下午3點之間,曝露在陽光下,並適當塗抹防曬用品,另外,出門可搭配物理性防護,適時撐陽傘、戴寬邊帽、戴太陽眼鏡,穿長袖衣服。
另外,防曬化粧品主要目的是補足物理性防護的不足,一般日常生活選擇塗抹足量SPF15-30的防曬化粧品,防曬能力就已足夠,並不是防曬係數加倍效果即加倍;如果要在陽光下活動,建議使用防曬係數較高且具紫外線UVA防護功能的產品,並建議應每隔2-3小時或用毛巾擦拭過肌膚後,再次補擦足量的防曬劑;游泳玩水時,則建議使用標示具防水功能的產品,強化自身陽光防護,減少曬黑或曬傷的可能性。
食藥署提醒,如果在正常或合理使用防曬化粧品之後,肌膚出現不適,請及早接受診療,就醫時攜帶使用的防曬化粧品,包含產品全成分標示,告知醫師出現的不適症狀、使用情形及是否有口服或外用藥品。除了就醫診療外,亦可將使用防曬化粧品時發生的不良反應,至食藥署建置的「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