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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公東高工被列專輔學校 改善期2年

2023-04-27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教育部審議 臺東公東高工被列專輔學校  改善期2年

教育部審議 臺東公東高工被列專輔學校 改善期2年

教育部今天下午(27號)召開「教育部第一屆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第13次會議,由教育部國教署署長彭富源主持,臺東縣私立公東高工為《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施行後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經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學校符合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認定為專案輔導學校,依本條例第13條第1項給予該校改善期限2年。

 

另外,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12條及教育部加派專輔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教育部應加派專案輔導學校的專任教職員、學生及學者專家至少3人擔任所屬學校法人董事,並加派學者專家1人擔任監察人。本次退場審議會逐案審議通過東方設計大學、嘉義縣私立同濟高中、苗栗縣私立賢德高級工商職業學校、未來學校財團法人臺東縣育仁高中等學校、臺南市私立新榮高中,共5校的加派董事及監察人名單。教育部後續將依條例第12條規定,派任各校經本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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