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臺北市敦化國小合唱團受福建電視臺邀請錄製歌曲MV一案受到關注,臺北市教育局調查報告出爐,教育局長湯志民表示,校方處理流程有三項疏失,將要求校方進行檢討改善,並懲處敦化國小校長。
湯志民局長表示,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受邀進行表演活動作業原則」,學校受非政府機關邀請進行校外表演活動,必須召開會議審查是否符合教育目的且未違背相關法令,並徵詢家長獲同意或部分同意後,才可進行表演活動。敦化國小當時於主管會議中進行討論,但當時會議未有紀錄,另外,雖然有公開告知學生與家長相關訊息,但通知家長時間較為匆促,也未要求書面回復是否參加,所以無從完整確認家長意願,敦化國小在行政流程上確有疏失,需要改進。
湯志民局長強調,學校受邀表演活動應更審慎應對,教育局將督請敦化國小就本案缺失部分及相關人員責任進行檢討改善;針對校長處理及督導不周部分,將提校長成績考核委員會審議。
有關敦化國小填報「北市公立各級學校110年1月1日至112年2月1日與其他國家、中國大陸合作交流情形彙整表」,學校表示無法查知學校填報人員且未如實填報,顯見表單帳號管理及審核流程有缺失。
此外,針對有消息傳出電視臺邀約是由中國全國臺聯會會長鄭健閩透過臺灣一名工商團體成員聯繫北市教育局高層,教育局才將此案轉給敦化國小,湯志民局長回應,經過教育局調查,是由電視臺直接與學校聯繫,並未透過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