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17日)舉辦「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推動 移動污染源改善有成」記者會,說明全國19個縣市劃設45處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高汙染車輛進入,共同守護特定區域空氣品質及敏弱族群健康,實施至今許多空維區已有所成效。
環保署說明,空維區禁止或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的管制措施,是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規定,由地方政府檢視空氣品質需求及污染特性,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環保署從109年核定全國第一處空維區—「臺北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之後陸續核定港口5處、轉運站7處、機場2處、中小學與醫院5處、風景區16處及其他區域10處,與地方政府共同守護特定區域空氣品質與民眾健康。
環保署空保處蔡孟裕處長表示,由目前實施空維區的狀況來看已經頗具成效,像是PM2.5的部分,實施的前後大概都可以降到兩成,包括臺北港PM2.5濃度改善4.6%、臺北市3處轉運站PM2.5濃度改善20.4%、桃園國際機場PM2.5濃度改善22.1%;另外在學校部分,雲林縣公誠國小限制沒有定檢的機車進入,CO濃度也降了約四分之一(26.3%),同時未來會持續鼓勵地方政府,把學校與醫院納入空維區。
環保署提醒,空維區改善空氣品質有賴全民及地方政府共同努力,車主應落實車輛維護保養,並完成機車年度定期檢驗、柴油車檢測符合排放標準或取得自主管理標章,同時需注意各空維區管制規範,如此既可與政府協力改善空氣品質,也能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