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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工作許可逾期僑外生 雇主最高可罰75萬元

2022-10-31 發佈 周明慧 臺北
雇主聘僱僑外生前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

雇主聘僱僑外生前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

臺北市陸續發生多起商家雇主因聘僱工作許可逾期的僑外生,而遭罰數十萬元,臺北市勞動局提醒雇主,聘僱僑外生前應檢驗證件內容,並拍照存證;雇主未經許可聘僱或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外籍學生小美在餐飲店打工2年了,最近因為工作許可函效期即將屆滿,已經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申請,於是告知雇主目前正在申辦新的工作許可,雇主也不疑有他,仍讓小美繼續在餐飲店工作,卻未留意工作許可函是否核發下來。由於小美所遞送的申請資料有缺漏而遭收件單位退回補件,小美及雇主沒有注意到舊的工作證工作許可函失效後至新的工作許可函核發下來之間的空窗期是不能工作的,以致發生工作許可失效後,仍繼續工作的違法情形。此時,剛好有政府機關人員至餐飲店進行營業處所查察,餐飲店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被處以15萬元至75萬元的罰鍰,小美也因許可失效仍繼續工作,而被處以3萬元至15萬元之罰鍰。

 

臺北市勞動局表示,雇主要聘僱僑外生前,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除了要核對證件上的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外,也須拍照存證。工作許可最長期限為6個月,雇主如果要聘僱長期僑外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效期,若逾期或是工作許可申請的空窗期則不可聘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未經許可聘僱或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此外,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要注意僑外生的工作時間,除了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但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規範。學生若是超時工作,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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