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教練及裁判專業素質,健全特定體育團體運動教練(裁判)發證制度,教育部體育署透過修法程序使特定體育團體統合新舊證建立制度,持有新、舊證者從今年起到114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間,須完成每年至少6小時及4年累積達48小時專業進修課程,使新證效期可以展延,舊證可以換發新證。
體育署表示,為提供教練充足的專業進修課程,除由委辦單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在今年5月、7月及本(8)月,主動規劃辦理4梯次的增能進修研習會外,同時積極輔導特定體育團體建立培育教練網站公告專區,將所規劃辦理講習會、專業進修活動的資訊、授證、專業進修時數採計(認可之相關體育團體及其時數)等相關規範公告於專區,讓民眾即時了解最新資訊,作為後續參加檢定或專業進修活動依循。
體育署補充,有關特定體育團體辦理教練講習會、專業進修活動等相關規範與資訊,可以自行到各團體網站進行查詢;未來體育署持續偕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共同輔導特定體育團體提升教練(裁判)人才培育效益,強化行政機關、特定體育團體橫向溝通,進而提高教練及裁判專業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