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撿拾漂流木需求的民眾可注意,林務局今天(17號)宣布鬆綁漂流木撿拾規定,只要是在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灘,除了政府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為國有漂流木禁止撿拾之外,其餘時間民眾都可自由徒手撿拾漂流木。林務局也已發公文,請各地方政府盡速公告。
林務局局長林華慶於記者會中表示,考量部分民眾對漂流木有需求,像有民眾會撿拾漂流木作為薪材,也有藝術工作者撿拾作為雕刻創作的媒材,因此撿拾小型漂流木應除罪化,林務局已鬆綁漂流木撿拾規定,除了政府單位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國有漂流木禁止撿拾外,其餘時間民眾都可以自由徒手撿拾。
林華慶局長指出,林務局已修訂相關規定,以往規定紅檜、扁柏、牛樟、肖楠等不分大小的貴重木都只能由政府註記集運,法規修訂後,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是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單支重量小於50公斤,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就認定不具標售價值,可由民眾自由撿拾。
民眾撿拾漂流木如果是自行使用的薪材或蒐藏品可以直接帶走、不須登記,但如果民眾撿拾後有可能再加工轉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要動用車輛載運時,撿拾民眾應攜帶身分證件到臨時林產物檢查站或洽當地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辦理登記,領取官方登記文件,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
林華慶局長提醒,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的區域是在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岸地區,如果是國有林區域溪流、河川的漂流木,依照《森林法》規定仍屬於國有財產,並沒有開放自由撿拾,民眾如果擅自撿拾仍有觸法之虞。詳情可到「林務局全球資訊網-國產材專區-漂流木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