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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決議5至11歲兒童 間隔4週後可接種第二劑疫苗

2022-06-10 發佈 王芓諭 臺北
ACIP決議5至11歲兒童 間隔4週後可接種第二劑疫苗

ACIP決議5至11歲兒童 間隔4週後可接種第二劑疫苗

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今天(10日)召開專家會議,決議5到11歲兒童距離第一劑疫苗間隔4到8週以上,就可以接種第二劑疫苗,並建議要以同廠牌為主,特殊情形才可混打。另外第一類公費接種對象,在第一次追加劑間隔5個月後,評估自身染疫風險與意願後,即可接種第二次追加劑。

 

指揮中心表示,目前國內正處於Omicron變異株社區流行階段,ACIP委員會建議5至11歲兒童應完成2劑COVID-19疫苗接種,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的風險,經參考疫苗臨床試驗結果及各國疫苗接種政策,2劑需間隔4到8週以上,並以同廠牌疫苗為主,惟特殊情形,如第1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形等,可不同廠牌疫苗完成2劑接種。

 

另外為了提升醫療工作者的免疫保護力,ACIP委員會也建議「COVID-19疫苗公費接種對象中的第一類醫事人員,包含醫事執登人員及醫事機構非醫事人員者」,可評估自身染疫風險與意願後,接種第二次追加劑,也就是第四劑,但建議與第一次追加劑間隔5個月為主。指揮中心強調,目前各廠牌疫苗供應充足,後續將依專家建議,規劃相關接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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