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表示,有關高中生早自習議題,教育部3月7號修正發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也就是早自習、第八節課都不能拿來運用於考試。第一節課上課之前的時間,作為全校集會活動之用(例如朝會),最多1天,其餘天數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在第一節課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注意事項預計今年8月1號(111學年度)起正式實施,公私立學校都適用。
在109年12月12號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議「國高中上課時間改為9:30到5:00」。教育部對這項民意相當重視,陸續召開2次線上公聽會、5次專家諮詢會議,邀集校長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及兒少團體之代表、法律專家、教師代表與會,並邀集各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召開4次研商會議,廣泛徵詢意見,最後確立共識。
國教署3月8號召開記者會,國教署署長彭富源表示,落實十二年國教課綱理念與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31條精神,修正「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調降第一節課上課前全校集合活動(如朝會、防災演練、公開表揚等活動)日數,調降為每週至多1天;其餘日數都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且學生第一節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
非學習節數活動的參與狀況,也規定學校不得列出缺席紀錄,並明訂可進行的管教措施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並明訂第一節開始前不得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課業輔導時間不得提前講授教學進度表所定的課程內容也不得對學生實施列入學業成績計算評量。
若學生發現所讀學校未依規定辦理,可到國教署署長信箱反映,教育部國教署會立即確實查處,透過專案小組到校了解實情,輔導追蹤到學校完成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