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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道交條例通過 未來不禮讓行人罰6千

2022-02-24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行政院今天(2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未停讓行人罰責」、「修正違規記點制度」、「速度管理」、「駕駛人管理」及「車輛管理」等五大部分。

 

在「未停讓行人罰責」部分,將車輛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由現行3600元提高至新臺幣6000元。「修正違規記點制度」部分,延長違規記點累計期間為1年內每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並處罰實際駕駛人,以嚇阻違規行為。

 

另外,在「速度管理」部分,將嚴重超速的規定,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公里,降低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在「駕駛人管理」部分,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法增訂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駕駛輕型機車者的罰責。

 

最後,在「車輛管理」部分,為使古董車活動帶動產業發展,除增訂古董車認定標準、核發專用牌照、安全檢驗及行駛道路等配套措施外,並配合增訂領用古董車專用牌照不依規定的時間、路線或區域內行駛者,處以罰鍰及註銷牌照的規定。另為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之相關費用宜由參加者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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