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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疫情警戒到7/26 體育署將不定期派員抽查運動場館

2021-07-09 發佈 王唯瑾 臺北
體育署運動設施組許馨文組長說明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適度開放運動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體育署提供)

體育署運動設施組許馨文組長說明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適度開放運動場館防疫管理措施。(體育署提供)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昨(8)天表示,延長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至7月26日止,並適度鬆綁部分措施。教育部體育署在符合相關防疫規範下,將適度開放部分運動場館,特別訂定「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適度開放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讓主管機關、運動場館從業人員及民眾遵循。

 

本次適度開放執行時間自今(110)年7月13日起到7月26日,開放對象包含商業登記為「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的室內、外運動場館,如健身房、運動中心、運動訓練班、羽球館、籃球館等,但不包含游泳池、保齡球館及撞球館。

 

業者若能符合量體溫、全程佩戴口罩、實聯制、保持社交距離,並配合酒精消毒、人流管制等共通性原則,並遵循室內、外運動場館所訂定的防疫措施,就可適度開放。但各場館附屬設施,如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等不得開放,餐廳應依衛福部食藥署訂定的「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辦理。

 

針對「疫情三級警戒期間適度開放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防疫管理措施」中的「借用或轉換使用者」體育署說明,屬於個人自備的器具、器材,如球拍、手套、腰帶、護具、瑜珈墊等,不得互相借用;室內、外場館若有提供器材及設備(如機械式健身器材)及個人裝備,在個人使用後且未完成清消前,不得混用;而肢體直接接觸的運動球具,如籃球、足球,只限個人自行使用。

 

體育署也提醒業者須填寫自主檢核表,並請各地方政府依據管理措施及傳染病防治法加強查核,體育署將不定期派員抽查,以維護相關從業人員及顧客的健康。另外,運動場館在各級警戒期間受地方政府依違反防疫規定,處罰確認一次者,應停止營業3天;累計兩次者,應停止營業7天;累計三次以上,應停止營業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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