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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讀生國定假日上班 雇主應發雙倍薪

2021-04-09 發佈 周明慧 臺北
依勞基法規定,時薪制工讀生在國定假日出勤工作,雇主應發給雙倍時薪

依勞基法規定,時薪制工讀生在國定假日出勤工作,雇主應發給雙倍時薪

不少學生會利用課餘時間打工賺錢,臺北市勞動局提醒,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時薪制工讀生在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在8小時以內,工資應該要加倍計算,也就是發放雙倍時薪;如果工作超過8小時,也必須加成計算加班費。

 

關於國定假日出勤的薪資計算,以時薪160元為例,工讀生若在國定假日單日出勤8小時,每小時應雙倍薪資,因此應發給工資2560元(160元×8小時×2=2560元);單日若出勤超過8小時,第9至第10小時應每小時再給付3分之4倍薪資,即214元(160元×4/3=214元);第11至第12小時應每小時再給付3分之5倍薪資,即267元(160元×5/3=267元)。

 

如果雇主在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時,未給雙倍薪資,勞工可依照《勞基法》第74條向勞動局申訴,依法將可對雇主開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局強調,在臺北市工作的勞工,如果有遇到雇主未依法給付薪資時,可以透過「勞動即時通」系統,進行線上申請調解,勞動局將會協助民眾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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