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購買節能家電減徵物稅的規定到今年(110年)6月14日,行政院今天(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減徵時間延長2年,到112年6月14日止,只要購買經過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
全案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上路。
原本購買節能家電減徵物稅的規定到今年(110年)6月14日,行政院今天(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將減徵時間延長2年,到112年6月14日止,只要購買經過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第1級或第2級的新電冰箱、冷暖氣機或除濕機,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千元。
全案送立法院審議通過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