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統計109年食品、藥物、化粧品違規廣告,發現以強調「皮膚美容」、「減肥瘦身」、「抵抗力」、「眼疾」及「骨骼肌肉」等效果最為常見,這些違規廣告常標榜成分與生理作用機制、使用前後的比較與使用心得,或是以恐嚇或是暗示的方法,誘使民眾購買。
食藥署表示,這些誇大不實的廣告將依照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化粧品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食藥署提醒消費者,食品只是提供人體所需的營養素及熱量,化粧品則是用在人體外部修飾容貌,兩者都不具有任何療效,民眾如發現身體不適,應儘速尋求醫師診療;如有用藥需求,請諮詢藥師。另外食藥署官網設有「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民眾可查詢廣告相關資訊,做為選購產品的參考,守護自身健康及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