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及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如果想就讀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學的國民小學畢業生,必須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同址,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如國民中學經教育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國中,則須進行資格審查,包含戶籍、房屋所有權者、租賃證明或水電費收據等。臺北市教育局發現,實際上仍有學生虛設戶籍未有實際學區內居住事實的情形,造成學生跨區通勤影響睡眠及生活作息時間,另外也因為家長在學區外接送,使得通勤時間常造成交通阻塞。
為了落實學區制度,避免國中學生越區就讀,臺北市教育局在108學年度首次辦理關心輔導國民中學學生按學區入學執行方案,並於109學年度擴大辦理,將針對就讀部分額滿學校的學生進行家庭關懷與訪問,如果發現學生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同,將會勸導學生回到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就讀。
教育局提醒,為簡化新生報到作業程序,臺北市110學年度國中新生報到仍將採線上辦理,報到時間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10年6月15日上午8時至6月17日下午5時,提供就讀臺北市國小之應屆畢業生辦理網路報到。第二階段為110年7月12日上午12時前,提供設籍臺北市就讀外縣市國小之應屆畢業生辦理網路報到,若外縣市畢業學生之學區學校於第二階段報到前即經教育局核定公告為額滿國中,除符合外加資格(父母共同設籍並持有所有權狀或法院公證之租賃契約)之學生得以外加方式分發額滿國中外,其餘學生依規定均應進行改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