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不少外籍學生寒假期間不回母國,而是留在臺灣打工。臺北市勞動局近期發現許多店家聘僱外國人工作,雖然回應只是暫時幫忙,沒有支領薪水,但仍是違法。
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說明,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外籍學生在臺灣打工或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個人工作許可函」,如果沒有工作許可函,即使只是在店裡幫忙擦桌子、洗碗、洗菜等,就視為是提供勞務,依照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學生將會被罰3萬到15萬元,雇主則罰15萬到75萬元。
勞動局也提醒,店家在應徵外國人時,要先詢問來臺身分、查驗正本證件、並拍照下留存,除了要確認證件是本人持有外,還要有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另外,依《就服法》第50條第1項,外籍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周最長為20小時;目前為寒假期間,外籍生的工作時數雖不受此限制,但仍需注意勿違反《勞基法》等規定。
如果對於聘僱外籍學生相關規定有任何疑問,可向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諮詢(電話02-2338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