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19日)通過「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未來將由中央政府成立退場基金50億元經費,協助墊付教職員工的薪資,確保教職員權益,另外,退場學校的賸餘財產得捐贈給退場基金或政府,不能捐給私法人,避免左手捐給右手的情況發生。
教育部統計,目前10多所大專校院被列為退場的預警學校,但受限現行法規,教育部無法公布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學生恐誤踩地雷,教育部技職司司長楊玉惠表示,未來立法通過後,教育部採先輔導後退場的機制,學校辦學不佳會列為預警學校,未改善則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會對外公布,做為學生參考;列入專案輔導的學校,3年內必須提出轉型、合併等改善計畫,不過,學校在2年內如果沒有改善且也無法在3年內完成改善,主管機關可以提早裁定停止招生,停止全部招生後1年停辦,停辦後2個月解散,將可加快學校的退場速度。
這幾年多所私校招生困難,陸續停辦,但積欠教職員工薪資、不給資遣費、教師授課時數減少、學生併班上課等問題仍層出不窮,立法通過後,將由中央政府成立私校退場基金,在學校資金不足時,先墊付教職員工的薪資,維護教職員工權益,也可用來補助學生轉學衍生的補救教學、住宿、交通費。條例規定,教育部政務次長劉孟奇表示,退場基金規模預估為50億元,目前大專校院退場基金中有25億元,未來立法通過後不足的才會撥補,且也將適用高中以上的學校。
此外,楊玉惠表示,學校賸餘財產得捐贈給退場基金、中央機關、公立學校或歸屬地方政府,不能捐給私法人或私校,可確保公共性。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也指示,未來十年內將有許多私校將因生源不足面臨財務等困難,請教育部在輔導學校退場過程中,要確保學生的受教權不受影響、教職員工的權益獲得保障及校產處置需有公共性。退場條例在行政院通過後,將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