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奬教育基金會於9月21日在國立臺灣大學舉辦唐奬第四屆大師論壇首場會議,邀請本屆與歷屆法治獎得主與臺灣在地非政府組織跟社會倡議代表,從他國經驗「探討非政府組織在公民社會的角色」。
本屆法治獎得主為來自孟加拉的孟加拉環境法律人協會(Bangladesh Environmental Lawyers Association)、來自哥倫比亞的實現正義: 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 (Dejusticia: The Center for Law, Justice and Society)以及來自黎巴嫩的法律實踐進程組織 (The Legal Agenda),以「探討非政府組織在公民社會的角色」(Exploring the Role of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 the Contemporary Civil Society)為主題發表演講。
臺灣大學副校長陳銘憲致詞時表示,獲獎的三個NGO都是身處於法治的基礎條件遭遇嚴重挑戰的環境,卻不妨礙他們靈活運用司法策略,提出各種訴訟與社會倡議,推動司法之手,達到保護弱勢群體權利、保障基本人權、落實社會正義與促進環境正義。同時,致力於公眾教育與公共倡議,推廣法治概念,將法律活化於一般大眾易於接受的知識,提昇集體公民社會的權利意識,促進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實踐。相信透過今天的討論,能給聽眾帶來相當的收獲。
唐奬首屆得主、國際知名的前南非憲法法院大法官奧比.薩克思透過影片表示,法治的實現深切依賴集體合作,而公民倡議團體跟草根性運動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為有需要的人民發聲,在政治體制之外帶來影響力,透過法治捍衛人權並維護尊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執行長Vivian Newman Pont表示,非政府組織大致分為兩種:一種是實現公民社會成員特定的利益和需求,另一種則是超越公民社會成員或創始人的個人利益,為整體社會、為大眾謀福利,諸如追求分配正義、捍衛弱勢團體的權利,以及人民棲身之所與自然資源的保障與調和。
唐獎三位得主均屬於後者。該組織另一位出席代表Rodrigo Uprimny Yepes教授表示,如同唐獎第三屆法治獎得主約瑟夫・拉茲(Joseph Raz)所提出的概念,無論個人或團體都應該遵守法治,避免專制政府且保護個人自由。法治藉由權力分治,特別是司法的存在,防範政府濫用權力。法治不只是公民參與政治的權利,也包涵社會及文化的權利,處理社會歧視、不平等和貧窮加劇等人權議題。例如該組織經多年努力及各方協調,促使哥倫比亞社會肯認非裔族群在加勒比海島嶼上的一席之地,保障了無數的非裔家庭的文化與認同。
無獨有偶,法律實踐進程組織也在黎巴嫩及廣大的阿拉伯世界致力推動司法獨立的理念。創始成員跟現任理事Samer Ghamroun說,由於黎巴嫩政府腐敗、行政效率低落,多數政治制度被私人利益掌控,他們在當地扮演推動司法獨立改革的角色。從監督司法制度開始,促使政府打開黑盒子,同時讓一般民眾也能了解進而討論司法議題。並藉由研究專制政權如何控制司法機構、為何過去律師界對捍衛邊緣化群體的義務訴訟不感興趣,找出司法職場的病因。最後,在不受統治階級及主流媒體所箝制的公共議題辯論上劍指弊端、促進人民的進一步討論,這些都是透過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在當地社會激起的漣漪。
然而,非政府組織推動改革之餘,也面臨如何避免資金斷炊影響其獨立性,以及如何免受不同政治環境下的威脅和攻擊。實現正義: 法律、正義暨社會中心如此,孟加拉環境法律人協會執行長Syeda Rizwana Hasan 也深有同感,她表示:「許多專制政權都會將非政府組織定罪,並誣衊他們的行動為外國間諜,是領土的敵人或反對發展的極端份子,甚至開始制定法案,旨在削減非政府組織跟公民團體的影響力跟發言權,或是藉消除假訊息的名義羅織誹謗罪名,企圖削弱非政府組織的力量。」
本次論壇亦邀請到四位台灣在地非政府組織跟社會倡議代表,環境法律人協會前理事長文魯彬、婦女新知基金會前董事長尤美女、臺灣人權促進會現任會長周宇修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合作組召集人王龍寬律師,與本屆得主代表們進行實務經驗的交流。
會議中也討論到,非政府組織推動環境正義和司法獨立改革的一大隱憂,是一般民眾對非政府組織存在錯誤認知,輕視其所作所為,年輕法律系學子對擔任非政府組織律師、從事公益訴訟興趣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