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今天(9日)公布「LED燈泡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在抽樣的29組樣品中,有9組在使用壽命不合格,不合格率超過三成。
坊間許多LED燈泡標榜節約能源,打著省電、使用期間又長,提高販售價格,消保處及經濟部標準局在大臺北地區的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採購29組市售「LED燈泡」,針對使用壽命,商品標示等進行檢測查核,王德明消保官表示,在使用壽命上,有9組、約3分之1使用壽命不合格,未達標示時數的4分之1(約6千小時),在標示上,有7組不合格。
標準局表示,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不合格廠商商品驗證登錄,並依該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