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教署為強化校園安全,109年度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由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內容包括:身體傷亡每人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6,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600萬元、保險期間每一縣市最高賠償6億元、保險申請免自負額等;此外,今年起還特別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學校及分校」納入保障範圍中,保險期間自109年2月1號起到110年1月31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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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教署為強化校園安全,109年度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校園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由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內容包括:身體傷亡每人600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6,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失600萬元、保險期間每一縣市最高賠償6億元、保險申請免自負額等;此外,今年起還特別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學校及分校」納入保障範圍中,保險期間自109年2月1號起到110年1月31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