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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積口罩哄抬價格有刑責 業者切莫以身試法

2020-02-03 發佈 王芓諭 臺北
法制局、衛生局及經濟發展局聯合記者會條文說明

法制局、衛生局及經濟發展局聯合記者會條文說明

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醫用口罩、酒精及耳溫槍普遍缺貨,目前全國防疫口罩已經由中央政府統一徵用分配,新北市政府侯友宜市長表示,從春節期間就已經率領市府相關單位聯合稽查口罩上游工廠、物流配送中心及下游賣場,期待能儘速正常供應防疫物資。另一方面,囤積口罩哄抬價格已經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刑法及公平交易法。新北市政府呼籲業者,切莫貪圖小利發國難財,以免遭到重罰。

 

行政院已於109年1月31日公告「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為刑法第251條第1項第3款所定生活必需用品;衛生福利部也於同日開始徵用國內業者生產的上開口罩作為防疫物資,新北市法制局局長黃怡騰表示,如果業者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切勿以身試法。

 

黃怡騰局長補充,如消費者囤積過量的口罩而情節重大,影響到防疫物資分配之公平性的話,也可能違反本條規定遭受重罰,消費者不可不知。另如業者或民眾意圖抬高交易價格,囤積上開防疫口罩且無正當理由不應市銷售,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新北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王治宇指出,目前各縣市1950,1999及1922專線皆可受理民眾檢舉,只要能提出具體事證與業者的資料,相關單位將會嚴辦偵查,絕不姑息,而目前也接到許多民眾來電,除了買不到口罩之外,價格太高的部分後續將由主管機關進行釐清,另外有民眾通報,攤販似乎將以使用過的的口罩再出售,稽查人員已調查兩次並無此情形,後續若查到將重懲。

 

消保官也呼籲民眾可以當政府的耳目,若有看到囤積的情形或超乎合理範圍的加價販售能勇於撥打1950通報檢舉。新北市府團隊除了調查防疫物資的供應情形外,更將持續訪查各公共場所有無實施檢測體溫與消毒的措施,以保障民眾的消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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