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利用春節連續假期出國遊玩,常常會在國外的藥妝店購買防蚊液、防蚊手環及防蚊掛片等產品回國,臺北市環保局提醒,這些從國外購買的防蚊產品,只能是自家使用或贈送他人使用,如果放在網路平台販賣則是違法行為,被臺北市環保局查獲的話,將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罰款新臺幣6萬至30萬元,若是利用空運或海運等進口郵包方式輸入沒有經過環保署許可的國外環境用藥,將是違法輸入偽造環境用藥,一旦查獲則會被罰款新臺幣30萬至150萬元,請民眾要格外注意。
臺北市環保局呼籲,這些從國外所帶回的防蟲或防蚊產品多半含有環境用藥成分,產品的防蚊功效沒有經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審核取得許可字號,尤其是產品外的包裝文字常常讓人無法辨視有效成分及濃度,使用錯誤的話將可能會危害環境生態及人體健康,民眾如果有防蚊需求的話,建議選購已經有國內主管機關環保署許可的商品才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