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出借權」(Public Lending Right,PLR)為政府與圖書館共同合作的制度,民眾向圖書館借閱書籍,由政府補貼作者與出版社,制度起源於西元1940年北歐國家,最早由丹麥於1946年實行,臺灣將在明天(1號)試辦,由教育部規劃在109年1月起於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及國立臺灣圖書館先行試辦,成為東亞第一個推動的國家!
教育部部長潘文忠表示,全球有35個國家包括澳洲、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英國等國推動「公共出借權」制度,臺灣現在躋身其中之一,是支持滋養創作者創作並鼓勵出版業者的做法。
制度由文化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議,定位為政府落實公共圖書館核心價值與鼓勵文化創作力,在成立公共圖書館提供圖書借閱公共服務的同時,保障創作者權益所為的補償酬金,並在整體文化政策下,所採取的推廣知識與獎勵創作的並行措施。
教育部表示,試辦期間,適用著作範圍為本國人、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立案的法人或民間團體以國家語言或外語創作,且在臺灣出版、具ISBN之紙本圖書,補償酬金發放對象為創作者及出版者,每借1本書就補償新臺幣3元,補償酬金分配比例為創作者70%、出版者30%,試辦階段以國立臺灣圖書館及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兩館當年借閱資料作為計算基準,並於次年2月開放創作者及出版者進行系統登記、5月發放補償酬金。(相關規定可參考教育部「國立公共圖書館試辦『公共出借權』實施計畫」或至教育部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查詢。)
教育部終身司科長吳中益表示,109年編列的預算1千多萬主要是推動、宣導這項計畫,第一年的補償酬金將於後年發放、預算將於明年編列。由於借閱書籍的狀況是會變化的,根據107年全國544所公共圖書館及分館的總借閱量是7791萬冊,試辦的兩館約占4%,但每年狀況不同,目前先無法以這個數字推論試辦第一年的補償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