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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運動產業職能基準 108年開放受理申請

2019-05-13 發佈 石耀宇 臺北
體育署說明今年開始受理運動產業職能基準申請

體育署說明今年開始受理運動產業職能基準申請

為了鼓勵民間機構建立運動產業人才職能標準,體育署今年開始受理運動產業職能基準申請,期望能依照勞動部所訂定的國際適用規格,精進運動產業相關工作內涵,以及職務所需具備的能力,進而減少產學落差,提升運動產業人才的職場競爭力。

 

勞動部針對「職能基準」的定義,是指為了完成特定工作所應具備的能力,包括主要工作任務、行為指標、工作知識、技術以及態度等職業內涵,透過清楚描述產業人才所需的能力規格,協助培育相關產業需求人才,有效減少學用落差的情形,並且成為產業發展的重要後盾,體育署在去年11月28日修正發布「教育部委託或輔導補助民間機構訂定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辦法」,同時在今年4月11日,依循這樣的模式公告開始受理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建置的申請。

 

體育署綜合規劃組組長劉姿君表示,目前在107年總共通過3案,包括運動活動企劃、體育行政管理以及幼兒體育等內容,這樣的計畫對於現役選手未來的職涯規劃很有幫助,他可能在學時因為要參與比賽,學科部分無法兼顧,可以再透過職能培訓來增加專業知識,將來還會經過60小時的實習,藉由兩方面的加強達到運動產業人才增能的目標。

 

體育署希望藉由建置符合國際規格的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將運動職場所需的能力規格明確化,產官學就能共同加速人力素質的發展,暢通國際運動人才交流的供需兩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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