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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立院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 國家將以文化治理出發

2019-05-10 發佈 曾鈺羢 臺北

立法院今天(10日)三讀通過《文化基本法》,明定文化權利保障與國家義務、政府文化施政方針、文化治理所需的特別規範,將文化影響評估、文化權利救濟等入法,並新增設置「文化發展基金」,可以用來辦理文化發展及公共媒體等相關事務,為我國文化施政訂定重要綱領。

 

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化基本法」從倡議至今已經22年,今天三讀通過為我國文化發展立下重要里程碑,文化部會進行相關法令的修正,讓國家從文化治理出發,給予文化發展更多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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