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28日)通過提高酒駕罰責的刑法修正草案,未來酒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無期徒刑;酒駕致人於死,如果情節重大,有故意殺人事實,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最重可判死刑。
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統計,光是去年因酒駕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就高達2723人,酒駕肇事引發民怨,要求加重刑罰。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提出的「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草案」,提高酒駕罰責以維護交通安全。修正草案針對酒駕新增2項規定,一項是酒駕5年內再犯,若導致重傷,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死,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另一項是酒駕致死或致重傷,若情節重大,是故意造成,可比照刑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意即酒駕故意殺人,最重可比照殺人罪判死刑。負責督導修法的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這是非常重的刑責。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表示,酒駕者不但破壞了交通秩序,而是讓多少人傷心、家庭破碎,所以除了加強教育各方面外,我們提高相關行政罰、刑罰都有其必要,並且參考國外審判程序適用,對於酒駕致死,不必到累犯,只要有不確定故意、隱含的惡意都以殺人罪論處,刑法第271條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法條具在,也請司法院法官在量刑時,也能符合社會期待與國人的要求,我們希望國人能夠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也很期待各方一起來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免於酒駕危害的恐懼與損害。
相關修法將函請司法院會銜後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