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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師「限期升等」等規定 《教師法》修法調整 教師獲更好權益

2019-03-08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大學教師「限期升等」等規定  教育部將《教師法》修法調整 教師獲更好權益

大學教師「限期升等」等規定 教育部將《教師法》修法調整 教師獲更好權益

關於這次《教師法》修法,關於大學老師聘任部分,教育部也談到,大學若基於專業發展訂有限期升等、教師評鑑等,為了兼顧教師的權益,依現行《教師法》第14條及《大學法》第19條,不符限期升等或教師評鑑不通過的教師,再經學校各級教評會及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就可「不續聘」,但這次修法將改為只能資遣、並要給予資遣費,讓教師權益獲得更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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