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政策

對兒虐零容忍 教育部深入說明兒少保護通報機制

2019-01-17 發佈 林宜箴 臺北
教育部學特司司長鄭乃文深入說明兒少保護通報機制

教育部學特司司長鄭乃文深入說明兒少保護通報機制

最近發生幾起虐傷兒童事件,除了總統、閣揆呼籲民眾「雞婆點」,由於0到6歲兒童分屬兒少法跟幼教法兩大法律,0到2歲是兒少法,3到6歲為幼教法,分屬衛福部與教育部管理,難免有不足之處,教育部呼籲,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在工作時,若發現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應立即以紙本傳真或至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網站通報,最慢不得超過24小時。

教育部學特司司長鄭乃文指出,若發現有疑似家庭暴力或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傷害情形,學校及幼兒園並應同步通報本部校安中心,通報後並應由學校輔導專業人員評估輔導連結當地社政主管機關依法提供服務與保護即時保護兒童及少年的人身安全並維護其權益。

而針對保護性個案,教育部自103年起並由衛生福利部召開會議討論社政單位與學校的合作機制包括: 若是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現行由社政單位依兒少保護個案(含目睹家暴兒童)處遇需要以知會單轉知教育主管機關(教育部、國教署或各地方教育局/處)交由學校啟動三級輔導工作並於一個月內將處理情形回覆社政主管機關。

若是學齡前或學前教育及特殊個案,則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優先考量連結其他專業輔導資源若有需要各地方政府所設學生諮商輔導中心協助先由社會局/防治中心邀集教育局(處)、學生諮商輔導中心及學校等召開個案會議擬定個案輔導處遇計畫再交由相關單位執行。

若是針對重大或危機案件( 及法院核發保護令款項含第4款命相對人遠離其子女就讀學校)經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轉教育部、國教署或各地方教育局/處交學校執行該子女的就學安全計畫事宜。

相關新聞